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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0-04
杂事乱记,废话一地 - [碎碎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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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yeyouemao.blogbus.com/logs/10154468.html
1、在火车站附近看到一个拿来主义者,女子20岁左右,蹲坐在地,面前用粉笔写了“钱包被偷,请好心人给8块钱吃饭,方便的话给车费回家”。我第一个反应是我吃顿饭也不要8块钱,第二个反应这个也有最低收费阿,第三个反应如果我在附近也摆同样的POSE写“钱包被偷,好心人给6块钱吃饭”会有什么效果?
2、奥运会的开闭幕式,最近听广播,老谋子那个团队里面一个人员说我们要展现的是外国人眼中的中国。这句话就足够左右开弓抽他1200个嘴巴,2000年的时候在美国的动画片里面中国人还是长衫瓜皮帽阿!老谋子毁国毁的还不彻底,要到08年来毁个底朝天?光那个什么狗屁的西湖印象就足够刨他家祖坟了。
3、“请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、签名、言语等进行宣传,而该人未使用该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广告,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”———这一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条款,在昨天二次提请浙江省人大十届三十四次常委会分组审议的《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中悄然消失。
居然有人提出这个,被接受才是见了鬼,虽说是因为名人的界定和实际操作起来困难,才被取消的,在我看来这个提案首先是无理的,什么叫本人未使用未接受就不能做广告,比如是婴儿或者孕妇奶粉,难道只能找怀孕的人来做广告么?就算用了你又没有参照组,你怎么知道有没有效果,那些是人又不是试验小白鼠!另外这个提案完全是本末倒置,让那些没有行政管理权限的“名人们”去验证厂商身份并要为虚假广告负责,这就是胡扯,他们凭什么为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和行政不作为负责?
4、再说说广电总局,一会子禁这个一会子禁那个,黄金时段全国人民就看看新闻联播就可以了,反正我现在也不看电视了。如果哪天网也禁,那就欢呼一下新时代的闭关守国。严重怀念当年的海外影视......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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